《環保裝備制造行業(大氣治理)規范條件》發布
日前,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《環保裝備制造行業(大氣治理)規范條件》,意圖加快推進大氣治理裝備制造業供給側改革,帶動企業產品質量與標準化程度提高,引導社會資金向優勢企業集聚,推動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供給側改革。
《規范條件》中的大氣治理裝備是指用于工業領域脫硫、脫硝、除塵、揮發性有機物處理等大氣治理所使用的專用裝備、零部件及材料藥劑等。
《規范條件》要求,企業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,建有技術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。企業應配備相應的專職研究開發人員,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少于8%。企業連續兩年用于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%。
此外,企業應具備產品制造所需的生產加工和檢測設備,具備對產品性能、可靠性等準確檢測的能力,具備檢驗外協加工和采購產品質量的條件和制度。企業應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、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、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系列標準,結合企業經營生產和產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實際情況,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。
